怎樣推動殘疾人文化生活融于公共文化生活之中
來源:平頂山市殘聯 發表時間:2017-05-15 瀏覽次數:3221
將殘疾人文化生活融于公共文化生活,是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促進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途徑有:
公共文化活動場所如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影劇院等,對殘疾人開放,在環境設施、信息交流無障礙及特別服務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條件;
大力倡導公共文化活動吸納殘疾人參加,如殘健同臺演出,作品同場展覽等,鼓勵、支持、幫助殘疾人參與全國和地區性各種文化、藝術比賽;
根據殘疾人的文化需求,動員公共文化機構和文藝工作者開展“文化助殘”活動,創作和推出反映殘疾人生活和殘疾人事業的文化藝術產品,豐富殘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幫助殘疾人提高文化素質和參與公共文化生活的能力;
利用和創造機會展示殘疾人的才華,發動殘疾人踴躍參加公共文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