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暨征收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作的公告
來源:平頂山市殘聯 發表時間:2017-09-29 瀏覽次數:27167
平頂山市殘疾人聯合會 平頂山市地方稅務局
關于開展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暨征收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作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貫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豫財綜〔2016〕1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將2017年度平頂山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暨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審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外地駐平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
二、年審范圍及地點
1.市財政供給的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市屬及市屬以上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外地駐平單位和納入市地稅局大企業分局、直屬分局、高新區地稅分局、新區地稅局稅務管理的企業單位的年度審核工作由平頂山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負責。地點:平頂山市衛東區誠樸路103號。聯系電話:7666156、7666123。
2.除高新區和新城區外,縣(市、區)屬及其以下用人單位的年度審核工作由各縣(市、區)殘聯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地點:各縣(市、區)殘聯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聯系電話:舞鋼市 7282353;寶豐縣 6596685;郟縣 5188988;魯山縣 18737552919;葉縣 8060269;新華區 7090377;衛東區 3992687;湛河區 6155626;石龍區 2526042。
3.高新區和新城區所屬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由平頂山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三、年審時間
2017年8月1日--2017年 9月 15日(不含節假日)。
四、年審方式
1.網上年審
適用范圍:未安排殘疾人就業且納入稅務管理的企業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
登錄網址:pingdingshan.nsweb.org.cn
2.現場年審
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外地駐平單位。網上申報沒有合格的用人單位可到市、縣殘聯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重新參加年審。
五、用人單位年審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
1.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2017年新版《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用人單位可到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領取﹚。
2.用人單位2016年6月份、12月份兩個月會計憑證原件及單位蓋章的工資明細原件和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2016年度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并對申報的數據的真實性負責,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3.納入稅務管理的企業單位提供經過稅務部門蓋章的2016年度整套《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含附表)原件及單位蓋章的復印件;分支機構提供《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原件及單位蓋章的復印件。
4.用人單位在職殘疾人職工的身份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原件及單位蓋章的復印件。
5.用人單位依法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原件﹙在編職工,提供《工資套改審批表》等相關在編證明﹚及單位蓋章的復印件。
6.用人單位在2016年度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明細、醫療保險證明﹙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個人參保情況證明》或《社會保險繳費明細》﹚、失業保險證明等相關資料的原件及單位蓋章的復印件。
注:用人單位未安置殘疾人職工的,需要提供1–3項相應資料,已安置殘疾人職工的需要提供1–6項相應資料。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未滿三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需要另外提供工商部門登記核準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六、用工年審核定
各用人單位均應按不低于2016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的1.6%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在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攜帶2017年新版《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及相關資料到相應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參加年審,核定應安置殘疾人職工人數及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數額。
七、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經審核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納入稅務管理的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所屬地稅部門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作為保障金征收機關的各級地稅部門依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的用人單位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信息組織開展征收工作;其他用人單位,持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開具的“河南省政府非稅收入票據”,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本單位開戶銀行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2016年度以前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與保障金一并繳納。
八、處理措施
1、凡逾期不參加年審的用人單位,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并將根據統計、稅務、財政等部門提供的在職職工數、單位職工薪酬總額或經過調查核定的人數、單位職工薪酬總額,核定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數額,由地稅部門全額征收。
2、對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又拒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責令其限期如數繳納并予以通報批評;逾期仍不繳納的,從2017年11月1日起,按日加收應繳金額5‰的滯納金,與保障金一并征收。
3、對2016年度以前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追繳。
九、其他事項
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單位可向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年審服務大廳及各縣(市、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咨詢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的相關事宜。
特此公告。
平頂山市殘疾人聯合會 平頂山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 8月 1日